員工做事上心,工作賣力,老闆或上司見到當然歡喜,但有時過分投入反變成過猶不及。最近筆者收到一名讀者來信,問及「公司有位很喜歡工作的同事,經常以『有做不完的工作』為由,明明請了病假或申請了大假且已獲批,也喜歡在假期返回公司,甚至外勤工作。若病假期間返工遇上意外,公司保險會否賠償?員工如已申請大假而返回工作場所或進行與工作相關的活動,例如乘車往返工作地點期間發生意外,僱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?」讀者的問題帶出了兩點:1.假期內如常工作,如遇意外是否屬工傷?2.放假期間上班往返工作地點受傷是否屬工傷,僱主要承擔責任嗎?
「受僱工作期間」爭議
問題1,參照案例DCEC 1356/2003,法官引用了「1918 AC 304」一案來說明:在受僱工作期間並不是指在聘用有效期內,而是指在該工人執行受僱工作的工作期內,及執行與其受僱工作有關附帶關係之工作的工作期內。
因此讀者提出的問題爭議點在於該員工是否在受僱工作期間工作,該工作是否由僱主指派?假如是僱主要求或安排該員工在假期工作,如意外亦是「在受僱工作期間」內發生,這樣就符合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工傷定義。
問題2,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如僱員是乘公司安排的車輛上下班,途中遇意外就屬工傷,如自行乘搭交通工具上下班則未屬保障範圍之內。
僱主錦囊
.僱主為僱員購買勞保時,應準確提供僱員的工種、工作地點、職責,若申報時有失實資料,會影響索賠數額,僱主有責任支付有關的僱員補償。公司/個人醫療也十分重要,如何選擇??
.僱主切勿因投保金額大而購買不足勞保,按照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如僱主購買不足的勞保,僱主亦有責任支付有關的僱員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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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 Ho Employment &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 -擁有多年處理勞資糾紛經驗 -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 -教授課程及講座多於400場 -定期到各大企業、大學、各大專院校、不同階層的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-慣以深入淺出,輕鬆幽默的教學方式及配合法庭案例讓大家了解複雜的法例,獲得學生好評和支持 -撰寫Recruit 招職”HR 識法”專欄 及 接受多個媒體專訪包括明愛JUMP、香港01、青雲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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